她长我三岁,说不清楚是何时,如何开始的。我心安理得的享受着她对我的好,没有感受到那种轰轰烈烈、深入骨髓的爱恋,没有花前月下、卿卿我我的浪漫,没有惊心动魄、欲生欲死的经历,没有你非我不嫁、我非你不娶的海誓山盟,没有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连婚礼都没有,就在一起了。
曾经的壮志雄心、侠肝义胆,现在回头看,像什么呢?
感觉当时的我,就是一个妥妥的混蛋。
不知道为什么,那个年代,同班很多同学都比我大三岁,还有甚至四岁。高中三年,没有发现班里有任何一个比我年龄更小的同学。
那时候普遍上学晚,还可以随心所欲地留级,造成高中毕业时大量的超标成年人,我只算是中规中矩、按部就班地上学,没有留过级,造成比同班同学年龄小几岁的事实。
最开始和她纠结的原因是10斤饭票,有过住校经历的都知道,那时候学校的食堂都不收现金,统一以饭票为标准,一个馒头2两,一份汤一两,一份青菜6两……甚至学校周边的小商小贩,连香烟、酒,都愿意接受饭票、作为现金的等价平替。
她笑了:“你那么小就上高中了,还抽烟喝酒吗?”
说实话高中住校三年,我没有抽过烟。当然酒是喝的,并且不止一次。
开学未久,一个暴雨倾盆的周末,没能骑自行车回家拿下星期的伙食费。
为了避免断粮,百般无奈下,开口借了同桌的她的10斤饭票。
过后几次推推搡搡地归还,她总是坚定不移地拒收,说同桌姐弟,几斤饭票算不了什么,就算送给我了。再三地一次次还给她,她总是不愿意收下,说算暂存在我这里吧,等以后她没有饭票了,自然会向我索要。
未经世事的我深受感动,像是欠了她一个好大的人情。
“我已亭亭、不忧亦不惧”的年龄,总是那么容易感动。
一个冬日的清晨早自习时间,一位霸道的女性同学,和未减肥之前的娱乐界明星贾玲儿的体格一样,高大威猛、虎步生威地来到我跟前,蛮横地把我的书桌抽屉翻了个底儿掉。起因在于女生宿舍内一次关于我的长相的卧谈会赌局,她坚持观点,认为我使用了女孩子才会使用的粉脂和口红,才显得那样的面如冠玉、唇红齿白。
结果肯定是一无所获,那个年代的十五岁的少年,除了抽屉里一小袋用以涂抹手上冻裂口的“美加净”珍珠霜,哪里知道什么口红。
同桌的她大发雷霆之怒、仗义执言、义无反顾地坚决扞卫了我的尊严,《红楼梦》中对贾宝玉就有“面如敷粉、唇若施脂”的描写,和那个女生大打出手,把对方的脸都挠烂了。结局是在白发苍苍的班主任老师的调解下,输了赌注、挨了打的女生在班会上对我公开道歉了事。
说实话,我被感动了,对同桌落落大方的她,脑海里有了“大气、仗义”这个看法。
恶劣的后果就是同学们冠冕堂皇地给我起了个“贾宝玉”的外号,全班同学笃信我和她是谈了恋爱的。虽然在同学们口中,我相貌也长的“面若中秋之月、色如春晓之花、鬓若刀裁、眉如墨画、面如桃瓣、目若秋波”,关键是我并没有那种“转盼多情、语言若笑,天然一段风骚、全在眉梢,平生万种情思、悉堆眼角”的天赋和风韵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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