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《宋刑统》中还提到,若男女订婚三年内男方无故不履行婚约,女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婚约,这是真实的吗?”

教授赞赏地点头:

“没错,李清同学所言极是。法典确实规定了‘诸定婚无故三年不成婚者,听离’,这是对女性婚约权益的重要保护。”

在外舍三十五斋,王楚文提出了一个复杂且引人深思的案例:

“如果丈夫因犯罪被判处‘移乡编管’,即被强制迁移到他乡服役,此时妻子若提出离婚,法律是否会予以支持?”

教授认真聆听后,详细解释道:

“确实,根据《宋刑统》的规定:‘已成婚而移乡编管,其妻愿离者听’,这反映了法律对妻子在逆境中权益的尊重和保护。”

随着讨论的不断深入,苗大奎提出了一个针对上述条文的具体情况:

“如果妻子发现丈夫有犯罪行为并主动向官府告发,导致丈夫被判移乡编管,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?”

教授沉思片刻,回答道:

“这是一个需要细致分析的问题。首先,若是妻子告发丈夫的罪行,即便所告发的罪行属实,妻子也将面临两年的徒刑。其次,若丈夫因此被判移乡编管,法律上妻子确实有权提出离婚。《宋刑统》虽然在法律层面为女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,但在实际操作中,女性仍然面临诸多挑战。因此,我们不仅要关注法律条文,更应关注女性在现实中的具体处境,并为她们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和保护。”

李清照这时也加入讨论,分享了自己的见解:

“正如先生所言,《宋刑统》的条文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女性的权益,但这些规定仍有其时代局限性。我们既要尊重历史,也要不断推动社会向前发展,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和保障女性的权益。”

教授赞同地总结道:

“李清同学的观点十分深刻。我们必须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,培养对未来的洞察和意识。今天的讨论不仅唤起了我们对女性权益保护的关注,也鼓励我们共同努力,确保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,从而为女性创造一个更加公平、自由的生活环境。”

下课后,李清照缓缓步出法学堂,轻风拂过,衣摆轻轻摇曳,仿佛连带着她心中的思索也在随风起舞。

她抬头远望,只见夕阳如血,将半边天空染成一片金黄。

那些梧桐树在夕阳的余晖中显得格外茂盛,绿叶闪烁着金色的光芒,仿佛一片宁静而古老的海洋,既神秘又宁静。

李清照的目光穿过这片绿意盎然,心中不由得泛起一丝感慨。

自古以来,女子的命运总是被“在家从父,出嫁从夫,父死从子”这三从之礼所束缚,不论是在婚姻还是生活中,主动权似乎永远掌握在男子手中。

女子的一生,往往被这些无形的枷锁所限制,难以追求自己的幸福与自由。

然而,李清照又是幸运的。

她出生在一个开明的家庭,父母不仅为她提供了良好的教育,还给予了她选择自己意中人的权利。

这份自由,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显得尤为难能可贵。

这份自由和尊重并非每个女子都能享有,因此更加珍惜眼前能够读书学习、思考法律、追求爱情的机会。

此刻,夕阳的余温洒在她的脸上,也洒在了她对綦崇礼深深的思念与担忧之上。

那个远在他乡的心上人,是否也如她一般,在某个角落里静静地思念着对方?她心中涌起一股说不出的滋味,既有对远方爱人的牵挂,也有对未知未来的忐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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