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什么怎么办?”

“好哇,你还想不承认,占了我的身子,看我不掐死你”

龙见之刚说完就把手伸了过来,我赶紧往后躲。

“我承认,我承认,我把你娶了,这不就行啦吗?”

龙见之这才停了下来,“娶我可以,但我要做正妻”。

“总得有个先来后到吧”

“这我不管,你自己想办法,想不到,休想去崆峒山”

“好,我想,我得想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”

脑补一下: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,又属“开放型”社会,其开放特点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、民族政策、外交关系等方面,而且反映在民间礼俗和婚姻制度上。当时,女性地位较高,贞节观念淡漠,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特点。

《唐律·户婚》规定: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,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,法律予以认可,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。这条规定,从法律上已为青年男女的自由择配开了绿灯。

封建社会时代的所谓贞节则指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,这是对妇女的一种片面要求。在古代,自开始重视和强调贞节以来,妇女的离婚、再嫁便越来越不自由。但是在唐代,离婚极为常见,再嫁不以为非,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罕见。

自古以来并没有什么三妻四妾,只有一夫一妻多妾,即便是多了个纳妾制,法律上也明确维护一夫一妻制,在《唐律》中是这样说的:“妻者,齐也,一夫一妻,不刊之制”。

唐朝的律法,为了防止出现小妾谋害正妻的情况,还规定“无以妾为妻”。如果正妻不幸亡故了,小妾也不能转正为正妻。男人在正妻亡故之后,可以明媒正娶,再娶一个填房夫人,但是不能让家中的小妾成为正妻。否则的话,就要判刑。

纳妾不是你想纳,想纳就能纳。

那么,在纳妾制度之下,古人就可以做到妻妾成群了么?当然不行!虽然允许你纳妾,但是也不是你想纳多少就纳多少的。古时候的纳妾制度给不同阶级的人都做了限制。

唐代的亲王纳妾限制十二个,郡王以及一品官限制纳妾十个,二品官限制纳妾八个,三品官限制纳妾六个,四品官限制纳妾四个,五品官限制纳妾三个。

如此看来,我现在只能纳妾三人,没关系,目前仕途正顺,还有上升的空间,争取干到正一品。

“你是不是早就看出来我是个女儿身?”

“也不是太早,刚开始只是怀疑,我在想哪有男子长得这么英俊白净的,不禁让我想起一首诗:‘这玉树临风胜潘安,一朵梨花压海棠’,样的美男子,谁不喜欢,如果我是个女的我一定会嫁给他,哪怕是做妾都行”

龙见之笑了笑,我接着说道:“所以我就想跟着你看看,看看你到底是不是祝英台”。

“难怪你一直要跟着我去方便,真是下贱”

“对了,你的名字后两个字怎么写?”

“龙见芝,看见的见,灵芝的芝”

“所以我猜的没错,你们龙家这一辈的女娃名字都有个草字头,比如龙见芳、龙见芬”

“不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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