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的雍正壬子年六月,有一天夜里,下了一场很大的雷暴雨,献县(现在的河北省沧州市下属县)的城西,有个村民被雷电劈死。

时任献县县令的明晟大人前去查看了现场,虽然觉得事有蹊跷,但他没有声张,而是不动声色地命令差役,把那个村民的尸体,装进棺材埋葬了。

过了半个多月后,县令明晟毫无征兆地突然抓了一个人,带上县衙大堂审理时,问他说:“你以前买的火药,是想干什么用的?”

那人回答说:“我是用来打鸟的。”

明晟县令反问道:“如果用枪打鸟,火药的用量很少,一次不过只要用几钱。你至多也不过只需要买个一两多,就足够你用一整天了,你却买一次买了二三十斤,这么多的火药你准备干什么呢?”

那人辩解说:“我是一次多买点,准备用许多天,省得经常去买。”

明晟县令追问道:“我暂且相信你说的。不过我想知道的是:你买火药到现在,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,就算你每天都打鸟,算算你用掉的火药,也不过只有一、二斤,其余剩下的都放在哪里了?”

那人支支吾吾的,答不上来了。

明晟县令见状,喝令手下,把他拖下去,大刑伺候。

一番拷打过后,再拉回大堂审问。

那人这些老实了,一五一十地全部招供了!

原来,此人和村里一个妇人勾搭成奸,而那妇人的丈夫就是那个被雷电劈死的村民。

时间一长,这对奸夫淫妇觉得那村民碍事,影响他们幽会,二人就私下里商议,要把那妇人的丈夫谋杀了。

那人平时喜欢用火铳打鸟,就想用火药把那妇人的丈夫炸死。

于是,他就提前买了很多火药,准备找到机会就下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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