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44章 最终章 大夏帝国宪法,玄通还政
玄通二十一年十月十日
因为审判皇帝失败,让汴京全体人大会委员会见识到了皇室的影响力,还普遍存在于民间。
所以他们改变了策略,定下了一个约束皇帝权利的《临时约法增修版。
《约法规定,大夏帝国最高权力机构应该由‘大夏帝国全体国民大会’接管,同时通过《大夏帝国宪法。
国民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,以选举政府。
国民大会下面,则组建贵议院、士议院、平民议院。
《大夏帝国宪法规定,国民大会闭会期间,组成国民大会常任委员会,共九人,其中委员人数八人,委员长一人,以审核三议院通过的法律法规。
原则上常任委员由贵议院、士议院、平民议院各自三人,并从中选举出一位委员长。
贵议院由世袭贵族组成,有议员一千三百名,只存在于中央层面,议长由贵族大法官兼任。
士议院仅限士人组成,有议员六百三十名,由每省、每亲王国,根据当地人口数量比例,从省议会中,选举出额定全国议员。
士议院议长由多数党提名征得反对党同意后选出。
新政府总理也由多数党提名后,经由大夏帝国皇帝同意签名后出任。
士议院仅存在中央、省、亲王国层面。
平民议院由普通百姓层层选举而来,议员共有一千七百五十三人。
州议员选举省议员,省议员选举全国议员,国民大会中三分之二的代表,也由平民议院议员担任。
平民议院议长亦由选举诞生。
而政府中的官吏,平民议院出身的议员也占据了相当部分,特别是在地方上,影响力很大。
这代表当届政府要想稳定,就必须要考虑三方的利益与立场。
同时,《宪法规定,大夏皇帝具有特殊性,有法律豁免权,并享有汴京皇宫内一切人、物的所有权,并合法享有皇室商会的控股权。
同时规定,大夏皇帝是大夏帝国的元首,军队的共同领袖,是大夏帝国的象征,是诸亲王国的共同领袖。
同时具备任免诸亲王的权利。
经由政府同意,具有颁发爵位的权利。
经由议院与大法院同意,具有颁发特赦令的权利。
不过这一切都要经由勋爵司核定后,才准以通过、承认,并由国家国库出钱。
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避免皇帝滥发爵位,以致国库空虚。
若是发出去了勋爵司不承认的爵位,那么只能由皇帝自行承担,并且大夏行政部门是不承认的。
玄通二十一年十月十五日
大夏皇帝白涯代表皇室,与汴京全体人大会委员长,也就是这一切幕后的操控人,李毅恒,共同在《约法上签署。
这代表皇室承认了以李毅恒为代表的临时政府,以替换掉原先被国民冲烂了的三省六部诸司诸院,仅保留一个大都督府,在白涯手中。
因为李毅恒知道,就算他将兵权从白涯手中剥夺下来,也完全指挥不了这群已经被皇室完全洗脑的武人。
若不是以大义劝说,他想要策反御前侍卫,与殿前司,想都不要想。
李毅恒,朝鲜路人,作为大夏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彻底融入中原体系的朝鲜人。
他先是在朝鲜州议会担任议员。
前方战事吃紧,大夏朝廷不断加收课税,以李毅恒为首的在野士人组织起了一个反暴政会。
李毅恒担任反暴政会会长。
最终这个反暴政会在朝鲜短短数个月便横扫整个朝鲜行省,甚至远散整个大夏国与附属亲王国。
很多地区的诸如青年会、劳工会、商会、反战争会,都是仿照反暴政会构建的。李毅恒深知光在朝鲜,是无法改变占据半个世界的大夏帝国真正的困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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