维护好社会秩序,维护好统治才能够得民心,这就必须要振纲纪、明法度。
朱元璋认为有了法律,就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威信。
朱元璋在即位之前,攻占浙江金华时就下令禁酒。
但是,很多地方却没有认真执行,特别是一些官员更视其为儿戏。
此时,带头违犯的正是朱元璋身旁第一员大将胡大海的儿子。
当朱元璋知道胡大海的儿子带头违反命令时,便下令将他逮捕,还要军法从事。
而当时胡大海正在领兵征越,有人为了不惊动胡大海,奏请免杀其子。
可是朱元璋却坚决不答应,他说道:“宁可使大海叛我,不可使我法不行。”所以亲手杀了胡大海的儿子。
这个消息传出后,全境震惊。从此,朱元璋所颁布的一切法令,再不敢有人轻视了。
经过几个月的整顿建设,金华被治理得逐渐趋于条理化,朱元璋和他的军队在浙西的声望和影响也越来越大了。
朱元璋强调审讯主持公道,平和宽恕。
除非大逆不道才能定罪,百姓犯罪不得连坐。同时,对平民百姓要体现平恕、重亲情和人性的原则。
洪武元年,朱元璋北巡,刘基和李善长则留守京师。
刘基的责任是督察奸恶,以肃清京城。这时,中书省都事李彬犯了法,刘基立即将他逮捕并治了罪。
李彬求李善长替他说情,以此来免其处罚,刘基不同意,反而以天旱不下雨,如果杀了李彬天必降大雨为说辞杀了李彬。
朱元璋回到京城后,发现怨恨刘基的人越来越多,因而找了个借口,送刘基回老家去了。
由此事也可以反映出,朱元璋对刘基的执法严苛是不完全赞成的,他再三强调执法者主持公道,但是要做到宽严相济。
朱元璋为使执法得以“平恕”,彰显法律的公允,他发旨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:
其一,为使人民有冤得申,在皇宫的午门外设置了“登闻鼓”。规定:凡民间词讼得不到申理,
或者有冤不能前来者,均准许击登闻鼓,监察御史须立即奏报,敢阻止者死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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